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申請審核及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3〕78號)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申請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單位要做好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宣傳工作,使國家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認真組織申請。各高校要積極組織自愿提出申請且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如實填寫《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申請表》(附件一)。根據審核需要,今年開始將使用新版《申請表》,舊版《申請表》不再使用。
3.正確理解政策要點。各單位要認真解讀相關文件,正確理解政策要點。在校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后復學的學生不享受該政策資助;大學??粕厴I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沒有參加高考而是通過專升本考試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階段不享受該政策資助;學生按照學年進行申請,每次只能申請當年的學費資助;學生在所申請學年應為在校生。
二、嚴格審核并及時報送
1.學校審核與報送。地方所屬學校核實學生信息并在《申請表》簽署意見后,在開學10個工作日內將提出申請學費資助的退役士兵人數和所錄專業收費標準等信息按照《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初審名單表》(附件二)進行匯總,將匯總后的《初審名單表》(紙質及電子版各一份)連同學生填寫的《申請表》(紙質版)一并報送至當地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部直屬高校,按照上述要求匯總信息后,直接報送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其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按要求將材料報送至主管部門的教育部門。
2.主管部門的審核與報送。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地方所屬高校報送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將信息匯總形成《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審核名單匯總表》(附件三)(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連同所有學生的《申請表》(紙質版)一并報送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其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主管部門的教育部門按照上述要求將材料報送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材料要整齊規范,《申請表》應按《匯總表》中編號排放。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接收今年報送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 10月31日。
三、報送地址及聯系方式
略。各單位可登陸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www.csa.cee.edu.cn)下載有關表格。
附件:1.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申請表
2.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初審名單表
3.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審核名單匯總表
二O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