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軍區
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
征兵工作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全局,對于打牢軍隊現代化建設基礎,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為推動征兵工作科學發展,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征兵任務,現就加強我省新形勢下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宣傳教育,營造濃厚氛圍
各地要建立健全常態化征兵宣傳教育機制,把《國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內容。教育部門要將征兵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納入國民教育,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作為德育知識考核內容。普通高等學校每學期兵役法規政策學習不少于3課時,普通高級中學(含職高、中專、技校)每學期兵役法規政策學習不少于2課時,學生軍訓時必須安排兵役法規學習。每年5月和10月為全省征兵宣傳月,集中開展大規模宣傳活動,各級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要開設專題專欄,在黃金時段、重要版面播發征兵公益廣告。各級政府網站要開設或鏈接征兵宣傳網頁。堅持征兵宣傳進機關學校、進村(社區)、進廠礦企業,注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積極做好征兵社會動員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掛“光榮軍屬”牌、上門送喜報、節日走訪慰問、解決家庭實際困難等擁軍優屬活動,增強軍人及其家庭的光榮感,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征兵工作、廣大適齡青年踴躍參軍報國的濃厚氛圍。
二、規范機構建設,改進工作方法
各地要強化“一季征兵、四季準備”理念,積極抓好各級征兵工作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和常態化運行。各級征兵領導小組要在每年預征和征兵工作開始前召開會議,預研預判形勢,研究政策措施,解決重大問題。各級征兵辦公室要建立常態化辦公制度,市(州)和縣(市、區)征兵辦公室每季度應召開1次以上工作例會,組織學習有關法規政策,研究部署征兵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宣傳、教育、公安、衛生、民政、財政、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選派專人參加征兵辦公室工作,并相對固定人員,保持工作連續性。要健全培訓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組織征兵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要依據兵役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工作方法,扎實抓好征兵宣傳教育、兵役登記、預征對象確定與管理、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審批定兵、新兵輸送、跟蹤管理、受理退兵、廉潔征兵、執法檢查等各項工作。積極探索和推行征兵一站式服務模式,保證應征青年隨到隨檢,確保征兵工作高效開展。
三、堅持依法征兵,確保兵員質量
各級兵役機關要嚴格執行征兵工作各項政策規定,強化政策法紀觀念,進一步規范征兵工作程序方法。嚴格按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有關政策要求,認真把好體檢政審關,確保兵員質量。認真落實兵役登記和預征制度,為參加兵役登記和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適齡青年發放“兵役登記證”和“預征通知書”,引導預征對象按程序參加應征。要強化廉潔征兵措施,落實公開公示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保持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要維護兵役法規的嚴肅性,增強兵役法規的執行力。對拒絕或逃避兵役登記的適齡青年、不參加應征的預征對象、逃避體檢或以弄虛作假自我淘汰的應征青年,以及在檢疫退兵期內擅自逃離部隊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隊退回的個人,3年內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公派出國,并在貸款、教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方面進行限制,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四、完善激勵政策,搞好優撫安置
(一)提高優待補助標準。市(州)、縣(市、區)政府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優待金和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投入保障機制。認真落實義務兵家庭由當地政府給予優待的政策規定,農村籍義務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發給優待金。到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其優待金標準應適當提高。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轉業(復員)士官和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經費,分別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額的3至5倍和2至4倍發放,對服役年限較長的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優待金和自謀職業補助金由縣(市、區)統一標準、統一發放。國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間,按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家庭,要優先納入城鎮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圍。積極探索集中統籌、分級負擔的保障模式和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優待安置辦法,加大省級和市(州)級財政支持力度,確保各地優待金和自謀職業補助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二)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要把安置退役士兵納入當地人才培養使用、基層政權建設和勞動就業的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做好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要嚴格按照計劃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服役滿12年以上轉業士官(含服滿上士軍銜最高年限的直招士官)和平時榮立二等功、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及因戰因公被評為5至8級傷殘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重點安置。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士兵,要加強培養,鼓勵其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社區)“兩委”班子選舉。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應積極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招錄退役士兵應依法簽訂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企業招錄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選聘人員、政法隊伍補充基層工作人員時,應在年度招錄總指標中安排一定比例,優先招考(招錄)符合相應學歷要求的退役士兵。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優先納入各級政府新增公益性崗位招錄范圍。退役士兵社會保險的辦理和接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積極完善大學生入伍優待激勵政策,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與“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大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要把大學生退役士兵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選拔任用干部體系,給予重點培養,基層專職武裝干部重點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報考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大學生士兵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報考研究生加分、免試專升本等優惠政策。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經費,由教育廳申請省財政于當年11月底前先行墊付,高校畢業生入伍時一次性發放到位。
(三)加大教育培訓和扶持創業力度。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要求,積極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均可自愿參加各級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自主選擇定點學校和所學專業。各地要選擇師資力量強、實訓設施好、教學質量高的職業院校、技工院?;蚺嘤枡C構,對退役士兵進行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提供就業指導,幫助其實現就業。積極探索完善“工學結合、校企合作”機制,采取定向或訂單式培養、先就業后培訓等措施,最大限度提高退役士兵就業的穩定性和持續性。積極鼓勵引導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并按有關規定3年內免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為政治任務和“一把手”工程列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主動作為,及時研究解決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把征兵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有力支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宣傳、教育、公安、衛生、民政、財政、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級兵役機關要進一步強化職責意識,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工作,加強與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系。各地要把征兵工作列入軍地領導政績考核評價內容,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建立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征兵責任體系,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要把責任分解到征兵工作各環節,逐一明確責任人,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完不成征兵任務的單位,實行評選“雙擁模范縣(城)”一票否決、考核武裝工作一票否決、全面建設達標一票否決,黨政領導不得參加與國防建設相關的評選表彰。
各地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2011 年 11 月 1日